我成長的社區比大多數社區更具包容力。小時候,在我還沒來得及思考看不見的人該如何滑雪之前,老師就已經教會我滑雪。我們關注的問題永遠不是「視障者能不能做」,而是「視障者該怎麼做」。
當我在大學裡身為一名盲聾學生時,曾見證倡議人士提出《美國殘障人士法案》來強迫科技公司提供無障礙的數位服務。這些倡議人士的成功事蹟令我印象深刻,激勵我加入倡議行列。那時我遭遇過許多數位界的阻礙,即使到了現在也依然如此。問題並非出自我的障礙,而是科技開發者輕視無障礙需求的態度。
我在 2010 年成為哈佛法學院的首位盲聾學生。為無障礙需求設計的科技產品使我能參與課堂,並進行法律研究。我的研究主題當然也聚焦於 ADA 和科技。在我二年級時,美國麻薩諸塞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 ADA 涵蓋線上業務。這讓我興奮不已!我在 2013 年畢業,並加入了加州律師業,開始參與有關 ADA 的訴訟案。